液化空气集团到2035年减少范围1(为直接排放,即企业直接控制的燃料燃烧活动和物理化学生产过程产生的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和范围2(为间接排放,意为企业外购能源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电力、热力、蒸汽和冷气等。“)排放的目标已经通过科学碳目标倡议组织(SBTi)鉴定符合气候科学。液空是其所在行业首家从科学碳目标倡议组织获得此项鉴定。该许可也代表公司朝着实现2050年碳中和的雄心迈进一个重要里程碑。
科学碳目标倡议组织是CDP、联合国全球契约、世界资源研究院(WRI)以及全球野生自然基金会(WWF)组件的一个联合体。SBTi对科学碳目标的设定做出了定义和促进最佳实践,同时可独立对公司的目标作出评估。
液化空气2035 年气候目标涉及范围 1 和范围 2 的排放。公司的目标是到 2050 年实现全球碳中和,且已开始对其范围 3的 排放进行广泛审查。 其参与 SBTi 牵头的为化学行业开发行业脱碳方法 (SDA) 的项目进一步说明了这一点。 该项目旨在制定排放核算的标准化方法和最佳实践,重点关注化工行业的范围 3 类别。
备注:关于Scope1、2、3 排放
2022年3月21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筹备已久的气候披露规则提议出台。提议要求注册人在其注册声明和定期报告中披露一些与气候相关的信息,其中包括:可能对其业务、经营结果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气候相关风险信息,以及在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气候有关的指标。
“范围1”排放为直接排放,即企业直接控制的燃料燃烧活动和物理化学生产过程产生的直接温室气体排放。“范围2”排放为间接排放,意为企业外购能源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电力、热力、蒸汽和冷气等。“范围3”排放则为价值链上下游各项活动的间接排放,覆盖上下游范围广泛的活动类型。
提议要求企业在年度报告中公开其直接排放和从其购买的能源中产生的排放的数据,即“范围1”(Scope 1)和“范围2”(Scope2)温室气体排放。此外,在SEC注册的美国公司和外国企业同时需要每年披露减排计划。 “范围3”(scope 3)排放,根据本次SEC的提议中,只有当这些数据被认为是重要的或是公司气候目标的一部分时,才需要披露。范围3的披露不受第三方核查,并免于法律责任。
“如果注册人有实质性的温室气体排放,或前者设定了一个或多个包括‘范围3’排放的温室气体排放目标,注册人将被要求披露“范围3”的温室气体排放。”提议称,拟议的规则将为“范围3”排放披露的责任提供一个安全港,并为较小的报告公司给予“范围3”排放披露要求豁免。